越南胡志明市法院就重大案件宣判 认定调查程序瑕疵不影响证据效力

越南胡志明市法院就重大案件宣判 认定调查程序瑕疵不影响证据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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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近日就一起重大案件作出宣判。针对辩护律师对调查笔录提出的异议,法院经审查后认定:调查过程中部分笔录在时间记录和程序完善上存在疏忽,但不改变案件事实认定和犯罪性质。调查机关已就相关瑕疵进行整改处理。
审判委员会强调,案件事实是在综合多项关联证据基础上认定的,并非仅凭单一笔录。同时,法院依法对4名在逃被告进行缺席审判,认定其逃避行为属实,已通过指定辩护人、公开公告等方式保障其辩护权,缺席不影响案件全面审理。在适用法律方面,法院依据“有利于被告”原则,适用2025年修订后的《刑法》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