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“认证”遗嘱是否有效?专家:律师无权认证,但可作见证人

律师“认证”遗嘱是否有效?专家:律师无权认证,但可作见证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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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有律师为遗嘱“认证”引发讨论。专家指出,律师无权认证遗嘱。《2015年民法典》只承认4种书面遗嘱:无见证人、有见证人、经公证和经认证的。遗嘱的公证、认证只能在公证执业机构、立遗嘱人住所或乡级人民委员会办理。《律师法》中“确认文件、交易”与“认证”并不等同。若律师为自己起草的交易“认证”,会产生利益冲突。不过,律师可以见证人身份参与立遗嘱过程。律师事务所自行标注“认证”并不当然使遗嘱失效,但该遗嘱仍属有见证人的遗嘱,而非经认证的遗嘱。对于身体受限者或不识字者的遗嘱,必须经过公证或认证,律师的“认证”不能替代。
律师若作证,应注明“见证人”,而非“认证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