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决书:被告确曾行刺 精神疾病致无法判断对错

马来西亚雪兰莪州15岁少年在校园持刀刺死16岁学姐叶芯嫙,法院裁定谋杀罪名不成立。判决书指出,少年患有极早发型精神分裂症,13岁前已出现症状。法官强调,少年确实实施致命行为,但案发时因严重精神疾病无法判断行为对错,因此依法不负刑事责任。
被告少年上周一(14日)被判谋杀罪名不成立,引起高度热议。
马国媒体《星洲日报》、《中国报》报道,高庭法官阿德琳( Adlin Abdul Majid)今日(23日)在长达77页的判决书中表示,这名案发时14岁的少年从7岁起接触网络游戏,后来每天可花多达10小时打游戏,还会长时间观看动漫或阅读漫画。
据少年的家人和教师观察,他从九岁起行为逐渐出现变化,包括变得孤僻、长时间独处房内,并减少与家人交流,后来更逐渐产生遭同学嘲笑和监视等想法。
少年出现偏执型妄想症状
法医精神科顾问医生伊恩洛安东尼在精神评估报告中提及,案发前,少年曾出现多种妄想症状,包括认为自己外貌丑陋、遭同学嘲笑和议论,并开始长期佩戴口罩,甚至拒绝在学校脱下口罩进食或喝水。他外出时也会感到非常焦虑,认为有人在观察自己。
医生在报告中将这些表现归类为偏执型妄想症状。这些症状导致少年长期上学迟到。母亲每天载他和哥哥到校后,即使哥哥已经进入校园,他仍会留在车内20至30分钟,不愿下车。少年也坚持要求母亲把车停在远离校门的地方,并在下车前环顾四周,确认周围安全。
每逢星期一的周会,他会躲进男厕,有时甚至在厕所隔间内待上长达两小时才返回课室。此外,有人发现他上课时经常睡觉或目光呆滞地凝视一处;下课后则会独自游荡或躲在厕所、贩卖部旁的小空间,避免被人看见。
接受治疗后情况好转
法官指出,少年从2025年4月起以中文在手机记录日记,内容显示他在案发前已持续出现异常及精神病性想法。由于这些记录是在接受精神科评估前自行写下,并非事后作出的陈述,因此可作为判断他案发时精神状况的重要依据。
少年在案发后于2025年10月22日被送往乌鲁近打幸福医院观察,并在约三个月后完成精神科评估。接受约三周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后,他的幻觉停止、妄想逐渐消退,也开始重新与家人互动。
法官最后强调,谋杀罪名不成立的裁决并非认定有关行为没有发生或无人负责,而是少年实施有关行为时正受到严重精神疾病影响,而且病情多年来未被发现和治疗。由于他当时无法理解自身行为的错误性,因此依法不能承担刑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