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华:纳吉特赦申请展延 依宪法及法律意见作决定

马来西亚首相安华表示,前首相纳吉特赦申请案展延处理,是依据法治原则、联邦宪法及相关法律意见而作出的决定。
综合马国媒体《星洲日报》和马新社报道,安华周一(14日)在印度结束官访前会见马国媒体。他在记者会上受询时指出,他在特赦局会议中的角色,同样受法律与律政司所提出正式意见的约束。
他说,无论由谁担任首相,都有权在会议上发表意见,但最终裁量权属于国家元首,元首自会权衡各项因素。
安华:绝无偏见或怨恨
安华强调,纳吉的特赦问题不应从个人角度看待,而必须依据法律及国家治理原则作出评估。
“对我来说,履行这项职务必须遵循法治原则,以及宪法确立的精神。因此,我纯粹依据这些原则表达立场。比方说,我从未心存成见或怨恨,绝无此事。”
他坦言,各方固然有政治考量,巫统领袖也立场坚定,但他仍选择依从正道,秉公尽责。
特赦局推迟审议申请
首相署法律事务组于上周五(11日)发文告指出,第63次吉隆坡、纳闽与布城联邦直辖区特赦局会议已在当天召开,由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主持。
文告指出,国家元首同意将纳吉的特赦申请,推迟至下一次特赦局会议再审。
纳吉此前因SRC国际公司案入狱服刑,早前曾获特赦局减刑,刑期由12年减至6年,罚款亦由2亿1000万令吉(约6538万4151新元)削减至5000万令吉(约1556万7655新元)。
即便如此,纳吉坚称当年的特赦令附有附加谕令,准许他居家服刑,并为此入禀法庭挑战政府。不过,他的诉求去年被高庭驳回,他随后提出上诉,但已在今年4月撤回。
针对特赦局推迟审议,巫统表明尊重决定,惟促请特赦局在下一次会议直接审理纳吉的申请,切勿无故拖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