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南律师解读:近视手术后仍可能符合服兵役健康标准

越南律师解读:近视手术后仍可能符合服兵役健康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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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近2027年兵役体检季,许多处于入伍年龄段的青年关心:曾经重度近视、但后来接受眼部手术以改善视力,是否会影响服兵役。针对这一问题,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张玉燎表示,根据国防部第105/2023/TT-BQP号通知(经第106/2025/TT-BQP号通知修订补充),已手术的近视依据裸眼视力测量结果进行评估。据此,已手术的近视病例将按照视力分类表,依据裸眼视力测量结果计分,然后加1分。律师张玉燎表示,做过眼部手术并不意味着必然免服兵役或不符合服兵役条件。关键在于眼科检查结果以及公民实际的健康分类。根据第105/2023/TT-BQP号通知第4条第1款,服兵役的一般健康标准是达到1类、2类或3类健康。因此,如果曾重度近视并做过眼部手术的人,体检结果达到1类、2类或3类,就可以满足服兵役的健康标准。反之,如果健康分类为4类、5类或6类,则不符合这一一般健康标准。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苏氏碧莲举例具体说明,假设某人手术后右眼裸眼视力为9/10。根据第105/2023/TT-BQP号通知附带的视力评分表,裸眼9/10对应3分。由于该病例属于已手术情形,结果再加1分,合计为4分。按此计算方式,该公民被归类为4类健康,不符合规定的服兵役一般健康标准。不过,律师提醒,健康分类必须依据整体检查结果,而不能仅凭某一项视力指标。公民需按通知参加体检,并向体检机构提供眼部手术史信息。上述健康分类结果是健康标准的依据。
公民是否被征召入伍,还取决于征兵条件以及有权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。